医院病历的分类是什么?
医院病历的分类如下:
1.客观性病历资料:门诊病历;住院志;体温单;医嘱单;化验单(检验报告);医学影像检查资料;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;手术及麻醉记录单;病理资料;护理记录。患方可以要求复印;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。
2.主观性病历资料:死亡病例讨论记录;疑难病例讨论记录;上级医师查房记录;会诊意见;病程记录。
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需要医院封存?
发生医疗纠纷后,死亡病例讨论记录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、会诊意见、病程记录等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。
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,由医疗机构保管。
疑似输液、输血、注射、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,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,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;需要检验的,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、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;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,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。
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,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,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