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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旗县人民法院:减肥“毒产品”现“刑”记

爱美之心,人皆有之,保持一个好身材已成为很多爱美人士不懈追求的目标。但在减肥这条赛道上,运动太累,节食太苦,不少人想走捷径,寄希望于见效快的减肥产品,希望轻轻松松“躺瘦”。不法分子从中嗅到商机,将含有害物质的“三无”减肥产品,辗转倒卖,从中牟取非法利益。

社旗县人民法院:减肥“毒产品”现“刑”记

近日,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案,以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;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,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予以没收,依法处置;禁止其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。

被告人李某在某网购平台注册店铺并进行经营活动,后李某从经销商处购进某减肥产品,在明知该减肥产品无生产厂家、营业执照、产品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进行售卖。2023年9月,社旗某居民刘某在李某处购买该减肥产品,吃完之后没有任何效果,遂报警。经送检,某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,含量为1.63*108 ug/kg,系有毒有害食品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明知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,仍多次通过网络销售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、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,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,可依法适用缓刑,但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,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炎炎夏日,不少爱美人士又开始了“减肥大计”。不良商家抓住减肥者“身材焦虑”的心理,忽视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,在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等禁用成分,严重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,该行为已触犯法律底线。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瘦身应当科学理性,不要盲目相信网络上宣传的神奇效果。消费者购买减肥药时,一定要认准正规渠道和合法品牌,建议前往正规药店或医疗机构,遵循专业医师的建议和指导,注意查看产品的成分和副作用信息,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适合使用该产品。若发现有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,应及时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作为生产经营者,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、责任意识,遵守食品安全法规,确保所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,不含有害物质,若明知食品掺入有毒、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的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(供稿:焦典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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